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規定(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規定,國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險種由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擴大為全部五項,新增工傷險和生育險。參保主體除單位及其職工外,還將個人身份加入繳納范圍。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職工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在原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上,增加了社會保險費基數核定環節。
中國保險學會常務理事庹國柱對網易表示,草案的這一規定實際上是將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納入了強制繳納的范疇,“以前的都是,《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暫行辦法》也只規定了養老、醫療和失業,并沒有規定這兩項”。
北京師范大學學院、政府研究院院長助理果佳也持同樣意見,果佳表示,將工傷與生育險納入強制繳納的意義在于增強了非公有企業職工、小企業職工及農民工的保障。“之前的規定沒有強制要求繳納工傷保險,這使農民工等很大一部分群體無法獲得工傷保險的保障。而新規草案則用形式彌補了這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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