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3月1日實施
最新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學生校服、校車規范管理,有法可依;學前孩子的父母不能留孩子獨處,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新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19處進行了修改。昨天,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教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就新版條例進行了解讀。
修改要點:校車、校服
對于校車,條例從學校使用校車應當取得許可、校車及駕駛人標準、隨車照管人員配備及管理等方面對校車安全作了規范。學校使用校車,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校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由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運載學生時,學校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隨車照管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條例》對學生服等學生學習和生活用品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從保證質量安全的角度,要求學生服等學習和生活用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標準;二是從規范采購程序的角度,要求學校向家長和學生公開采購情況,以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修改要點:培訓機構
近年來,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教育培訓市場不斷發展壯大,各類課外教育培訓機構快速擴張,相當部分培訓機構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因此,在《條例》修正過程中,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角度出發,對教育培訓機構作了相應的義務性規定,明確教育培訓機構應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知識教育和防范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訓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
修改要點:家庭看護
新版《條例》分別在家庭保護與社會保護中各增加了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駕駛座位;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近年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此,《條例》作了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
修改要點:酒吧
近年來,本市出現了招攬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充場”以吸引顧客的現象。為此《條例》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等,應當在門口醒目位置設置全市統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此外,《條例》還明確了酒吧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和執法主體:酒吧未在門口醒目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酒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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