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北京朝陽法院就原告馬蓉訴被告王寶強名譽權案,組織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并發布通告。
10月18日16時,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原告馬蓉訴被告王寶強名譽權案,組織雙方召開庭前會議。馬蓉的訴訟代理人、王寶強及其訴訟代理人參加了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中,原告方圍繞被告發布微博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及給原告造成的名譽損害提交了相關證據:被告不認可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但未當庭提交證據,表示將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因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有證據提交,法院給雙方規定了舉證期限。
此外,王寶強以兩案同時審理可能產生沖突為由向法院申請中止審理名譽權糾紛一案。該申請將在合議庭評議后決定是否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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