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中小學校將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從上海市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培訓動員會暨掛牌督導授牌儀式上獲悉,在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一部署下,從2014年起,本市405位責任督學對全市1660所中小學校和部分幼兒園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貫徹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實施意見,上海市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相關督導人員學習并領會《辦法》的精神,強化工作責任,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和督學責任區建設相結合,建構并不斷創新具有上海特色、區縣特點的“中小學教育督導責任區”;各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為區域內每一所中小學校設置責任督學,并承擔此項工作的領導責任;
各區縣教育督導部門應根據區域學校數量、布局及規模等實際情況,按1名責任督學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配備標準組建責任督學隊伍,建議2名責任督學共同承擔一所學校的掛牌督導任務。責任督學可采取專兼職結合、管理類和專業類結合、區域覆蓋和學段分類結合、分設AB角色等形式,聯合在一所學校開展掛牌督導;
市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為各區縣所有中小學統一標牌制作規格,標明責任督學人員信息,各校應在學校公示欄予以公布,并可通過校園網、家長告知書等渠道讓社會知曉;
責任督學人員遴選渠道和條件應符合有關要求,對完成學習培訓任務并經考核合格獲得本市督學資格的,可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聘為兼職督學,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由市或區縣教育督導機構管理。
據了解,責任督學要嚴格遵守并執行本市責任督學守則,即:依法履職、規范督導,公平誠信、恪盡職守,公正客觀、常態真誠,公開透明、勤廉自律。應建立有效的校園安全、食品衛生、突發事件處理等聯動機制。對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責任督學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在第一時間和相關部門人員一起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協助處理有關情況。
根據要求,責任督學對所掛牌中小學校的督導每月不少于1次,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督導結束后,責任督學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責任督學可通過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督導。責任督學應參加由區縣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的相關學校的綜合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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