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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滬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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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滬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中,將應屆畢業生的最高學歷、畢業院校、專業、基本技能水平等均納入了評價體系,并根據這些要素的等級對畢業生是否符合落戶條件進行評估。

一、畢業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學歷

博士 27分

碩士 24分

本科 21分

2.畢業學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八級 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 6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2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

經認定的國際性比賽或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1.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高校最高學歷就讀期間所獲獎勵表彰;2.同類獎勵取最高分;3.榮譽類和競賽類獎勵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國家就業項目

上海高校參加西部計劃回滬的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進滬政策予以評分,并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5分

(其他項目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高校畢業生中行為誠信規范,并直接簽訂錄用協議 5分

(二)引進重點領域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見附件3)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在上述重點領域人才專業目錄的基礎上,錄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點學科所在高等院校畢業研究生 3分

(三)承擔重大項目或優秀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用人單位錄用急需專業對口的優秀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1-10分

(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

(四)科研創新

(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學校須出具由分管校領導簽發的當年本校所獲專利畢業生名單確認函,樣張附后)

擁有發明專利證書 5分

擁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1分

擁有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1分

擁有外觀設計專利證書且在創意設計等產業用人單位就業的 3分

(五)自主創業

(創業企業注冊資金須到賬,不含受讓股份)

創辦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5分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團隊成員 2分

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擔任董事 2分

三、標準分

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其各項要素累積分值不低于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于標準分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標準分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市政府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調控要求確定。

附件:1.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

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2.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和研

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3.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名單

4.專利公示證明、高校所獲專利畢業生名單確認函(樣張)

附件1: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高校、

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排名不分先后)

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吉林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浙江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蘭州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大學

第二軍醫大學

中科院上海應用物理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上海天文臺

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

中科院聲學研究所東海研究站

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學精密機械研究所

上海社會科學院

上海醫藥(601607,股吧)工業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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