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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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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考試內容

2017年上海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若考生四門成績合格,可報考音樂教育或音樂表演專業;若考生三門[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成績合格,只可報考音樂表演專業。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三門總分300分、四門總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試內容和要求

1. 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樂器選擇

①鋼琴演奏

②現代器樂演奏(電子管風琴、手風琴、古典吉他)

③打擊樂演奏(西洋打擊樂、中國打擊樂、流行打擊樂)

④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薩克斯管)

⑤中國樂器演奏(笛、笙、嗩吶、管子、三弦、揚琴、柳琴、中阮、琵琶、箏、古琴、二胡、板胡、墜胡)

考生根據演奏類型選擇以上規定的樂器參加考試。

(2)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3)考試要求:

① 鋼琴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③ 打擊樂演奏—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西洋打擊樂:另需自選馬林巴或定音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中國打擊樂:另需自選大鼓、排鼓、板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流行打擊樂:另需爵士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④ 管弦樂器演奏—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⑤ 中國樂器演奏—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4)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3.樂理

(1)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奏節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弦(各類音程和弦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弦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統考科目及分值

聲樂、臺詞、形體、表演四門。

聲樂100分,臺詞100分,形體100分,表演200分,四門總分500分。

二、考試各科目的內容及評分標準

分為A、B、C、D、E、F等級,每個 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聲樂:演唱(清唱自備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條件好,音色優美。吐字清晰。音準、節奏把握準確、穩定。音樂表現力強。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吐字較清晰,音準、節奏把握較準確、穩定。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

C.(70分-79分)

嗓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D.(60分-69分)

嗓音條件基本符合標準。音準、節奏不夠準確、穩定。音樂表現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條件不符合標準。音準、節奏不準確。完成樂曲演唱困難。

F.(1分-39分)

嗓音條件差,音樂基礎差。不能完成樂曲演唱。

(二)臺詞:學生自備朗誦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詩歌皆可。

A.(90分以上)

語言流暢生動、吐字清晰、字音準確、節奏鮮明、聲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較好的表現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語言較為流暢生動、吐字歸韻準確、節奏鮮明、音色音量較好,具有一定的表現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歸韻較準確、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暢,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歸韻不夠準確,語言問題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糾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歸韻不準確,語言感覺較差;音色音量較差,調整困難者。

F.(1分-39分)

吐字歸韻差,缺乏語言感覺,音色音量差,唇舌齒元音發音有缺陷者,或難以調整者。

(三)形體:學生自備各種舞蹈、武術、健美體操等,無伴奏帶。

A.(90分以上)

動作節奏、韻律、感覺、情緒(表情)、身體柔韌度、協調性優秀且能獨立跳出一曲風格完整的舞蹈,加之爆發力、控制力、表現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獨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達標、但協調性(含節奏、韻律)感覺、情緒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體表現力者。

C.(70分-79分)

能獨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現力一般,身體運動素質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動能力及一定的節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體操、廣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動作不太協調,節拍感較差,又羞于動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動作不協調,毫無節拍感,不敢或不愿進行形體表演者,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

(四)表演:按教師指定的題材,由學生做集體小品或生活練習,進行即興表演。

A.(180分以上)

審題準確、立意鮮明、構思嚴謹,表演時自然、真實,能夠投入到規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鮮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潛質。

B.(160分至179分)

審題準確、能夠投入到規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潛質。

C.(140分至159分)

審題基本準確,能夠基本完成表演任務,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夠鮮明。

D.(120分至139分)

審題尚準確,尚能完成表演任務,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鮮明。

E.(80分-119分)

審題不準確,表演較為緊張,不能完成表演任務。

F.(1分-79分)

表演過于緊張,木訥,甚至有明顯的行為怪異,邏輯混亂。

2017年上海高校招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統考科目及分值

文稿朗讀、圖片述評、才藝展示三門。

文稿朗讀100分,圖片述評200分,才藝展示100分,三門總分400分。

二、考試各科目的內容及評分標準

分為A、B、C、D、E、F等級,每個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文稿朗讀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基礎語音面貌。

考查形式:指定稿件當場考查。

考查內容:《普通話水平測試專用教材》中的朗讀作品。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內容,考官從考生的整體形象氣質、基本語音面貌、嗓音條件、表達技巧、對稿件的理解程度、情感表現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判。

A(90分-100分)

嗓音條件好,無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停連、重音、語氣、節奏的處理)純熟,稿件理解準確,情感真實自然。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基本無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停連、重音、語氣、節奏的處理)純熟,稿件理解準確,情感真實自然。

C(70分-79分)

嗓音條件尚可,無明顯語音缺陷,表達基本流暢自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達力。

D(60分-69分)

嗓音條件一般,有明顯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和能力較弱。

E(40分-59分)

嗓音條件較差、語音缺陷較多、基本沒有技巧和情感可言。

F( 1分-39分)

嗓音條件差,發音有缺陷,難以調整。

(二)圖片述評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構思創意、閱讀理解及語言組織表達能力。

考查形式:指定圖片當場考查。

考查內容:根據指定的圖片及圖片背景介紹,做一個簡要的解讀。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內容,考官從考生的即興陳述、閱讀理解、創作構思、語言演繹、歸納總結等方面進行評判。

A(180分—200分)

語言清晰、流暢,陳述清楚,構思新穎,邏輯感強,表達頗有新意,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強。

B(160分—179分)

語言清晰、流暢,陳述清楚,構思新穎,結構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強。

C(140分—159分)

語言基本流暢,陳述基本清楚,構思較好,結構較好,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較強。

D(120分—139分)

語言不夠流暢,陳述勉強清楚,構思一般,結構欠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弱。

E(80分—119分)

語言不夠流暢,陳述不夠清楚,構思陳舊,結構不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較弱。

F(1分-79分)

語言邏輯混亂,陳述不清楚,思維混亂,語意不詳,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差。

(三)才藝展示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藝術修養和自我展現能力。

考查形式:內容自備(考場僅提供鋼琴)。

考查內容:考生展示自己準備的才藝。(具有表演性質的其他藝術形式,朗讀類除外)。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考官從考生對所展示藝術門類的掌握程度、創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進行評判。

A(90分-100分)

具備該藝術門類較高等級要求,臺風自然、表現力強。

B(80分-89分)

具備該藝術門類的等級要求,臺風自然、表現積極。

C(70分-79分)

具備一定藝術修養和自我展現能力。

D(60分-69分)

對該藝術門類基本了解,能夠展現一定的片段或元素。

E(40分-59分)

對該藝術門類基本了解,自我展現能力差。

F(1分-39分)

不具備該藝術門類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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