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湖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湖南實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
免學雜費對象為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各地區免學雜費學生人數由本地區根據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等有關數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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