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將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省教育廳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價內容,改進評價方式,規范評價過程,保證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針對師生、家長關心的問題,9月14日,省教育廳也特別做出解讀。
1、本辦法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法的最大特點是什么?與之前的評價工作有何變化?
四川省教育廳:本辦法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法的最大特點是:學生只負責自身行為表現的客觀寫實記錄,學校只負責對學生記錄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招生院校結合本校和相關專業對人才培養的特殊要求進行綜合評議,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與之前的評價工作相比較,本辦法取消了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等主觀性評價方式,只在畢業學期由班主任對學生的個性特點簡要給出評語,除此之外,學校、教師不再對學生給予主觀性評價;改革了高中學校對學生給出評價結論、高校直接使用評價結果的工作模式,把對學生的綜合評議、選擇權留給招生院校,而高中學校只對學生記錄事實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強化了誠信監管,學生可自主選擇記錄的內容,凸顯個性化,但要為其真實性負責,學校(和相關教師)對其審核的學生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2、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涉及諸多方面,應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省教育廳:本辦法強調了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方向性原則,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二是指導性原則,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三是客觀性原則,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四是公正性原則,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3、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是如何確定的?
省教育廳:本辦法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明確了每個方面的考察重點。重在考察學生五個方面的行為表現,以此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尤其是學生在有關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由教育部依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而確定,四川省按要求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本辦法給出了“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要點”,明確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最基本的、必要的共性考察重點內容,同時為各地、各高中學校凸顯辦學特色和自主創新留足空間。
4、如何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真實性、公正性?
省教育廳:社會各界對綜合素質評價真實可信問題高度關注,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真實性及專項工作中學校和行政部門的公信力關系到本次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成敗。為此,《實施辦法》主要從內容、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本著循序漸進、依法行政的原則予以保障落實。
一是在評價內容上,將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作為考察的重點,特別是強調通過參與相關活動情況及其成果來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內容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
二是在評價程序上,強調各環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連貫施行,尤其突出寫實記錄、公示審核等,要求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具體活動,并以事實材料為佐證,做到有據可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做到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學校確認并簽字后方可形成最終檔案。
三是在組織管理上,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保證評價工作的常態化與高質量。同時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即個人誠信承諾制度、材料審核與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門檢查制度、申訴與復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真實可靠。
5、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如何具體組織實施?
省教育廳: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市(州)、縣(市、區)、學校三級管理。市(州)、縣(市、區)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全程管理。
二是建立管理平臺。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管理平臺,采集與管理全省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數據,并在高等院校招考時向其提供檔案數據。
三是健全管理機制。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長,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6、綜合素質評價程序主要有哪些?
省教育廳:本辦法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的四個程序: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形成檔案。四個程序前后連貫,環環相扣,同時對每個程序的時間、責任主體等相關要求都做了明確規定。如“寫實記錄”由學生自己填寫活動記錄單,教師做指導,不是代替學生記。要及時記錄,突出重點,注重寫實。再如“整理遴選”在每學期末由教師指導學生進行,遴選出來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校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學生本人簽字,再經班主任、教師和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形成最終檔案,并適時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參考使用。這些規定非常明確具體,旨在規范評價過程,避免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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