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是學生個性形成、能力培養、自主發展的關鍵時期,對于提高國民素質和培養創新人才具有特殊意義。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等要求,經國務院同意,8月30日,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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