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家庭經濟困難高中學生將免交學雜費,而根據教育部規劃,2020年左右將實現全部普通高中生免除學雜費。
9月1日,財政部網站披露了《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下稱《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根據《意見》,享受這一政策優惠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另外,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也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根據2014年4月印發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
而對于免學雜費標準,則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提出,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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