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南昌市教育局獲悉,南昌38所高中收取電教教材代收費,其中一類學校收費40元、二類學校35元,三類學校30元。
據悉,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南昌收取電教教材代收費的一類學校共有34所,其中包括南昌市第一中學、 南昌市第二中學、南昌市第三中學、南昌市第八中學、南昌市第十中學、南昌市第十二中學等;二類學校2所,分別是進賢縣第二中學、新建區第三中學;三類學校2所,進賢縣李渡中學和進賢縣第三中學。
南昌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將中小學作業本價格(代收費)、普通高中畢業證書費(不含會考證書工本費)、課后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午休管理服務費等作為服務性和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各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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