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廣東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通知》提出,從2017年起,廣東學考增加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由考生自愿選擇報考。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學的高一新生報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考試對象、考試內容范圍、命題方式、考試方法、組織形式、成績評定、呈現辦法和使用方式等暫保持不變。高中階段其他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將語文、數學和英語列入學考科目,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考試成績是學生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中畢業的重要依據。
語文、數學和英語學考科目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為主。命題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綜合運用能力的考查。以書面筆試形式進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考試大綱(說明)另行下發。
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每年組織一次考試,與1月舉行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6門科目學考同時報名、統一組織安排考試。語文考試時長為120分鐘,數學和英語每門考試時長各為90分鐘。學考語文、數學和英語各科目考試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采用等級+卷面原始分數的方式。等級分為A、B、C、D和E五等,各等級人數各占當次考生總數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過5%。E等級為不合格。
據悉,2017年起,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均應參加依據學考成績錄取的分類考試招生的改革,全省高職院校通過分類考試招生的招生計劃數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的一半以上,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作為高職院校依據學考錄取“文化素質”的成績,也可以作為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文化素質”的成績,成績當年有效。
此外,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也可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科目成績的主要依據之一,成績長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和英語科目學考成績,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可辦理成績轉入。但只能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及同等學力認定的相應科目成績,不能作為當年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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