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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2016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 高中收費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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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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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2016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 高中收費基本持平

長沙市2016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

高一

省級示范學校收費為1377 元

其他普高為1177 元

高二

省級示范學校側重文科的學生收費為1326元,側重理科的學生收費為1310 元

高三

省級示范學校收費為1020 元

其他普高為820 元

明日,長沙市中小學將開始報到,新學期孩子們的學費標準是怎樣?和以往相比有哪些變化?記者昨日獲悉,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教育局、長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長沙市2016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長沙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進行規范,提出了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擇校亂收費、全面規范“公參民辦”學校辦學等內容。

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

目前長沙市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2016年秋季收費和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高中一年級相比去年多收4元,其中省級示范高中一年級收費為1377元,其他普高為1177元;二年級側重于文科學生的收費金額比去年多4元,側重理科則多3元。其中省級示范學校側重文科學生的收費金額為1326元,側重理科的學生收費金額則為1310元;而高三則與去年收費均持平,省級示范學校收費1020元,其他普高為820元。記者注意到,多收的三四元錢是多在書籍費中。

通知比以往更加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任何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學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學生的培訓補課并收取費用,也不得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

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追加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亂收費。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公辦高中停招擇校生,原招收的擇校生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收費以及“公參民辦”學校辦學

放開民辦中小學校(不含“公參民辦”中小學校)收費審批權限,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教育和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范收費行為,杜絕民辦學校無序收費。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參與或委托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使用社會培訓機構的考試測試成績、排名作為入學依據,不能以入學為名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 并應當經主管部門批準。

堅決禁止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高收費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校中校”等違規行為, 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 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 。

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與去年一樣,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以及各類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全日制殘疾中職學生免除學費。

1.合計數四舍五入。市級示范性高中執行表列“其他”標準。

2.學費中包括文體衛生費9元,實驗儀器費12元,水電費10元,圖書費7元,師資培訓費4元,電教費5元。

3.*為側重于文科學生的收費金額;**為側重于理科學生的收費金額。

4.與學生學習直接有關的課程教輔期刊等,由學生或家長自愿向出版發行單位購買。

5.原擇校生擇校費標準統一規范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3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800元。擇校費不準跨學期預收。向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可按規定收取代收費,但不得再收取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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