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會議確定,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準給予補助。
據湖北省教育廳通報,按國務院最新精神,我省約有5萬名就讀公辦學校的高中貧困生從中受益。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我省有關減免學雜費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除了新出臺的普通高中資助政策,目前還有 “慈善陽光班”、國家獎學金等可供貧困學生申請。
“慈善陽光班”助力寒門學子
近日,記者從十堰一中了解到,2016年高一新生需繳納學費900元/學期,住宿費300元/學期,書本費、醫保代收費400元/學期。
“國家減免學雜費新政落實后,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免繳學費和住宿費,其它像書本費等還要繳納。”十堰一中校長王杰介紹,多年來,我市部分高中在省慈善總會、市慈善總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關心支持下,在愛心企業的幫扶下,開辦 “慈善陽光班”,為眾多品學兼優的貧困學子搭建了成長平臺。 “慈善陽光班”學生均為城鎮低保家庭、農村特困家庭子女,學校每月按時向他們發放300元資助金。
20%在校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凡在國家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普通高中部就讀,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不含借讀生、復讀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約占在校生的20%。每生每年分1500元和2500元兩檔標準。
受助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農村、城鎮低保戶家庭學生; (2)孤兒、烈士及殘疾人家庭學生;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費的學生; (4)家庭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5)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8)其他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每學年秋季開學向所就讀的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經濟情況及困難原因,填寫 《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提交相應困難證明材料,由學校按照工作程序進行初評、公示、審核、上報及資金發放。證明材料包括: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孤兒證等有效證件;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所在村 (居)委會、鄉(鎮、街辦)出具的意外災難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
“滋蕙計劃”不定期實施資助
此外,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中央彩票公益金 “滋蕙計劃”,資助比例約占在校生的1.5%,每人每學年2000元,按學年一次性發放。
受助學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記者了解到,此計劃屬不定期實施的資助項目。在實施年度,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學生申請表》,由學校按照工作程序進行初評、公示、審核、上報及資金發放。證明材料包括:(1)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即低保證、殘疾證、孤兒證等有效證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或所在村 (居)委會、鄉 (鎮、街辦)出具的意外災難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2)在籍在校、品學兼優學生要求學校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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