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學號就能借?沒擔保也能借?荒謬!利率逾越紅線,草草簽下協議,認栽!拆東墻補西墻,利滾利欠巨債,可悲!
眼下,各大高校陸續開學,一些校園貸平臺瞅準這一時機,競相打出標語:“利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最快5秒到賬”“零首付”“無需手續費”……
對于有較強消費需求而又沒有固定收入的大學生來說,僅憑一張身份證或學生證,就能在校園貸平臺借款,無疑方便快捷,而這背后卻隱藏著危機,甚至時有悲劇發生。
貸款年利率高達62.5%
廣州中醫藥大學中醫學專業的大二學生小周,面臨著高達12000余元的還款壓力。2015年12月,小周在一個校園代理的介紹下,參加了一個職業生涯規劃訓練營,他選擇了價格9920元的訓練營課程。
“當時我說沒那么多錢,課程顧問推薦我做分期貸款,讓我填了一個表格。”在小周提供給記者的一份某金融機構分期申請表中,該金融機構提供給小周的貸款總共分為24期,每期需要償還699.91元。小周來自廣東普寧的農村,父母都是農民,平日生活費本就不多,每月700元的還款壓得小周喘不過氣。
但小周至今仍不敢將自己貸款的事情告訴父母。“當時我給父母打過電話,他們就不同意。但是那個課程顧問就說可以讓人假扮我的父母,還讓我在個人月收入中填寫2000元。”
今年2月,在湖南念大學的小天(化名)為了購買一部售價4000多元的iPhone6手機,在手機店店員的建議下,選擇了某金融公司提供的針對學生的分期付款服務進行支付。“店員當時跟我說,加上利息一共6000多元,我覺得自己能夠承受就同意了。”但是,簽完協議后,小天仔細察看條款卻發現,費用共分24個月還清,每個月還款375元,總計償還費用達9000元。
8月中旬,由于小天已經有3期費用未準時償還,該金融公司聯系不上小天,將電話打到了小天的父親唐先生處,這時唐先生才得知兒子為買手機竟欠下一筆貸款。“當時客服好像有點威脅的味道,這筆錢要是不還,就直接找到我家里來。”唐先生說。
唐先生盡管不滿,但還是擔心拖欠貸款會影響兒子的征信記錄,于是及時將小天逾期未還的貸款以及產生的滯納金還完。
“原本4000多元的手機,貸款分期還費用竟高達9000元,24個月近5000元的利息意味著年利率高達62.5%,這已經是高利貸了。”唐先生憤懣地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即可認定為高利貸,不再受法律保護。62.5%的年利率不僅遠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還直接逾越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高利貸紅線。
小天也十分懊惱自己在簽協議之前沒有看清楚條款。“但協議都簽了,還能有什么辦法,只能認栽。”小天的語氣顯得有些無奈。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河南一大學生欠貸60萬元跳樓自殺。
“暴力催債”屢見不鮮
消費娛樂的旺盛需求、信用消費意愿強烈、個人征信意識薄弱,這些都是校園貸平臺瞄上高校市場的原因。
廣州向日葵心理咨詢中心創始人胡慎之認為,部分大學生缺乏群體信用、契約意識,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信用度在其未來的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活動中的重要性。“很多大學生貸款去滿足一些購物需求,希望通過這些物質來證明自己的價值。”胡慎之說。
除了學生自身的原因,校園貸平臺將貸款的門檻一降再降,也成為不少學生深陷其中的誘因。
“銀行貸款要有擔保、有抵押,校園貸怎能這么輕松地貸到款呢?”唐先生質問。不可思議的是,學生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或者一張學生證,就能順利地申請到貸款。而在某校園貸款平臺上,甚至打出了“有學號就能借”的口號。而一旦貸到款,學生便陷入債務的漩渦之中。
此外,名目繁多的各類費用層出不窮,中介費、手續費、代理費、逾期管理費……部分平臺甚至會扣除學生部分貸款作為押金,學生承擔的費用壓力遠比普通銀行貸款更為沉重。
“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成為泡影,而持續的還本付息壓力卻讓學生難以招架,但校園貸平臺的貸款追討卻不會因此停滯。由于學生無法保證能夠按時還款,衍生出的“暴力催債”現象也屢見不鮮。
一些膽小的學生無奈只得告訴父母,而一些膽大的學生開始“拆東墻補西墻”,從其他校園貸平臺挪借幾筆貸款,先把眼前欠下的貸款還清,自此一發不可收拾,長期的利滾利,原先的千元貸變為數萬元、數十萬元,最終也不得不由其父母買單。
逐步完善監管政策
對于目前流行的校園貸款現象,廣東金融學院金融系教授管同偉認為,相當一部分校園貸款近似于高利貸性質,嚴重超出了學生甚至家庭的償付能力,“嚴格來說是非法的,應當予以查處。有些學生貸款并不是出于單純的物質消費目的,而是將貸款移作他用甚至是用于賭博等活動。從這些方面說來,相關部門存在監管缺位的情況。”
管同偉教授認為,目前國家法律并沒有明確監管主體,“靠傳統的監管部門如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是管不了的,傳統的監管部門管的是經其批準設立的貸款機構,而校園貸平臺并沒有注冊。”管同偉還指出,校園貸泛濫也是學校教育的一大缺失,高校應當從新生入學起向大學生普及金融消費觀念方面的教育,教給學生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識,引導學生去辨別貸款消費中存在的風險。
胡慎之則從大學生自身角度提出了建議:“很多大學生貸款并未考慮結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想去承擔這個結果。但是大學生作為成年人,應當本著一個自我負責的態度,而且無論貸款出于何種目的,大學生對自己的經濟能力應當有一個客觀的判斷與評估,量力而行。”
針對校園貸引發的一系列問題,今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曾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絡借貸監管力度,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加大學生消費觀教育力度,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文明的消費觀;加大金融、網絡安全知識普及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網絡安全知識;加大學生資助信貸體系建設力度,加強對學生資助工作的科學管理和制度支撐。但對于何為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通知》中并沒有明確的定義。
8月24日,銀監會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目前對校園網貸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停,對于涉及到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業務,進行暫停。移,按照管理規定移交相關部門;整,整改存量業務;加強教育、規范引導。政策的逐步制定,正在引導校園貸進入良性的發展軌道。
律師觀點
多部門聯手監管校園貸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互聯網金融法律事務部左勝高律師認為,大多數大學生已經年滿18周歲,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下的貸款協議,從法律角度而言,父母并沒有義務為其償付,“但通常父母會幫孩子償還這筆費用,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他們對孩子的擔心,不希望因此影響到孩子的未來”。
對于高達62.5%的年利率,左勝高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該借款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要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左勝高建議,校園貸平臺應當由銀監會、金融辦等多個部門進行多重監管,“每個部門都應當明確自己的責任。”同時,教育部門也有責任、有義務對大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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