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首次在全國范圍內提出“體育成為中考必考項目”的要求,中考的錄取計分科目將由語文、數學、外語加上體育4個科目構成,其他科目均成為選考科目。《指導意見》將體育上升到了與“語數外”三大主科同等的地位。
中考必考體育并非新鮮規定,體育已在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成中考必考科目。教育部首次從全國范圍內提出“中考必考體育”的要求,將體育課確定為語數外之外的第四大主科,提高了體育課的名分。從理論上說,這有助于促使學校、學生重視體育鍛煉、提升體育成績。然而現實比理論復雜,摘掉副科帽子的體育課真能“咸魚翻身”嗎?
長期以來,體育課在學校教育中得不到應有重視,即使《國家課程標準》早已規定,體育課課時占小學初中總課時的11%,僅次于語文、數學而排在第三,但體育課排課極少、被擠占借用等現象仍司空見慣,這種沉疴痼疾已對整個學校教育產生深遠影響,要扭轉體育課名分雖在、地位難保的現狀并不容易。不少學校即使有中考必考體育的壓力加身,仍是初一、初二基本不怎么上體育課,到初三才突擊、惡補。
這種為中考“臨時抱佛腳”的應試體育是普遍現象。中考必考體育的終極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體育運動熱情,培養運動習慣,養成終身鍛煉意識。而只求應試過關的體育課,在短時間內突然加大鍛煉強度,讓不少學生不僅吃不消,反產生畏難抗拒心理,與提高學生體質的初衷南轅北轍;此外,應試體育往往只強化訓練必考項目,如長跑、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其他體育項目根本不會涉及,嚴重違背學生體育興趣多樣這一基本常識,常被學生形容為“悲催的體育課”。
要保障體育課真正成“第四大主科”,既有名分也有地位,一方面,要提高體育在中考分數中的權重,與語數外的分值旗鼓相當,這才是真正的地位平等。體育分值增加,是對體育教師提出更高要求,對學生也是一種倒逼。若體育課地位上升后,其在中考中所占分值仍不提高,體育課地位上升恐怕無法與學校體育工作實現聯動。在其他科目成為選考的背景下,提高體育分值,應該不會給學生增添多大負擔。
另一方面,成為主科的體育課應該跟上形勢,徹底革新,增強吸引力,應教會學生一些基本運動技能,讓學生掌握一到兩項特別喜歡并能伴隨一生的運動項目。在體育中考中,要避免惡補體能,強化科學性,讓考體能與考技能相結合,且讓學生有相對多元化的體考項目選擇,長跑不行的學生可選擇擅長的游泳,立定跳遠不行的學生可選擇投擲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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