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招生制度作為一種教育評價和選拔制度,對學生發展和學校建設具有強烈的導向作用,是教育系統的核心制度。
日前,教育部印發指導意見,在高考(精品課)改革試點開展之后全面推進中考改革,將使初高中的教學改革相互貫通,與高考改革的實踐相互促進,形成育人合力。
中考制度改革的設計,是通過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夯實學生發展的基礎。探索部分科目給予學生自主選擇的機會,以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為避免唯分數論的傾向,成績呈現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同時,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此基礎上,建立全面考查、綜合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北京市中考改革的試點,將歷史、地理、政治、物理、生物(化學)等原先所謂的“小科”全部納入考試科目,學生可以從中五選三,增加了學生揚己所長的展示機會。
由于考試內容降低難度而拓寬廣度 ,使得考試成績“全線飄紅”,高分段學生大為增加。有人擔心這會降低區分度,影響高分學生的錄取。的確,主要靠補習班高難度“刷題”訓練的“尖子生”的“優勢”或許會受損;但這正是體現了更為重視基礎能力的新的質量觀。
另外,實行等級化的成績評價,是會出現難以分分計較、“精確評價”的情況。它蘊含的理念,就是認為在同一分數區間里,學生的學習能力是基本相同的。
事實上,我國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普遍實行“五分制”評價,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實行A、B、C、D的等級化評價,同樣是基于這個道理。那么,高中學校區別、選拔學生的依據是什么呢?這就是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就是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只有打破了唯分數論,反映學生個性、特長、興趣、社會活動等的綜合素質評價才能發揮作用。
比較而言,無論中考還是高考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都是真正的難點,是個知易行難的問題。由于升學考試的高利害性,綜合素質評價的“保真”和“可用”成為一對矛盾。一些地方的探索顯示,當它不與升學掛鉤時真實可信;一旦掛鉤就容易失真而不可使用。完善這一制度,主要靠地方的探索實踐。
北京市中考改革的試點,綜合素質評價包括思想道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和個性發展等6個方面,依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管理、記錄和評價,鼓勵學生本人、同學、班主任、家長、資源單位等多主體參與評價。
可見,它既是一種評價技術和管理,背后還有一項重要的制度建設,即《意見》所要求的:“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只有建立透明、公開、社會和家長可以參與監督的制度,建立起中考改革的公信力,才能打破招生改革因防腐顧慮而難以深化的困境。
在考試科目和評價方式改革之外,是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它有兩個重要的價值。
一方面,要給予高中多樣化和特色發展的空間,“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與此同時,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
另一方面,必須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規范高中學校的招生行為,“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當前一些地方“超級中學”、“名牌高中”跨地區招生、惡性競爭的現象比較嚴重,加劇了應試傾向,破壞了高中教育健康發展的生態。
其背后,主要是地方政府對高考升學率和北大、清華升學率畸形的攀比追求。因此,需要地方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按照國家的法律和教育方針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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