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獲悉,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河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加強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城市初中不低于30班
根據《標準》,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規模有了明確的規定: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初級中學原則上不低于24班規模,其他地方不低于18班規模,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初級中學;鄉鎮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學原則上不低于24班規模;平原地區的農村中心小學,原則上不低于18班規模;山區、丘陵地區的農村中心小學原則上不低于12班規模。地處偏遠、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應保留或設置必要的非完全小學(對兒童實施初等教育的場所,設1年級~4年級)。城市區原則上完全小學(對兒童、少年實施初等教育的場所,一般設6個年級)不低于24班規模,初級中學不低于30班規模。
班額方面,非完全小學4班,每班30人左右;完全小學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過45人;九年制學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學部每班45人,初中部每班不超過50人;初級中學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過50人。
學校綠地率不小于35%
同時,《標準》還對校園規劃、校舍建設、運動場地及綠地、教育裝備配置、師資隊伍和教育經費等方面提出非常細化的要求。
根據規定,學校綠地率不小于35%;實行城鄉統一的教職工編制標準,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1 19,初級中學1 13.5;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普通教室冬至日滿窗日照不應少于兩小時;有條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設置水沖式廁所;體育場地包括環形運動場地、球類場地、固定體育器械場地,以及小學生游戲場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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