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上海學籍系統將于2016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升級運行。全面試行網上轉學,對學籍管理部分業務流程進行調整優化。8月20日起本市將開通學籍信息的服務郵箱和電話,接受本市在籍學生的全國學籍號查詢、學籍狀態查詢以及跨省轉學(就學)過程查詢等服務。
全面實行學籍注冊
據悉,本市將全面實行各年級中小學生學籍注冊工作。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學生信息由“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導入錄取結果,高一年級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導入錄取結果,各區縣和各中小學須在上海學籍系統中根據招生導入的結果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為學生注冊學籍。
小學一年級學生在完成本市學籍注冊后,系統將統一上報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全國學籍。初、高中起始年級中,本市的畢業生將自動續接全國學籍,非本市畢業生將按“跨省就學(跨省轉學)”或“申報學籍”的流程續接或申報全國學籍。
每學期開學前,學校應為正常在籍(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進行學期注冊學籍工作。
本市在籍學生的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將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后下發,其中“G”打頭和“J”打頭為正式全國學籍號,“L”打頭為臨時全國學籍號,正式和臨時全國學籍號均可以辦理各項學籍業務。“G”和“J”打頭的全國號原則上不允許刪除。
全面試行網上轉學
已取得全國學籍并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發起轉學申請,完成轉學的學生即完成注冊;未取得全國學籍但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在學籍系統內為其申報學籍,完成申報學籍后即完成注冊。
本市中小學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蓋章。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后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轉學”操作,轉出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起轉學信息后,應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轉學流程30日內未完成操作,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本周六起開通電話查詢
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不符合規范的學生信息,問題數據的學生將影響學生的電子學生證制作、畢業證制作、中招報名數據、學業考報名數據、高考報名數據、綜評數據等應用。
據悉,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中心將于2016年8月20日起開通學籍信息的服務郵箱和電話,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學生的全國學籍號查詢、學籍狀態查詢以及跨省轉學(就學)過程查詢等查詢服務。服務郵箱shanghaixueji@@163.com;服務電話:96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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