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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規范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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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委規范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學籍信息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更好為各類基于學籍信息的應用系統提供數據服務,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2號)的要求,結合本市中小學學生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上海學籍系統”)的情況,現就處理好本市學籍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優化上海學籍管理系統運行流程

為規范辦理程序,提升治理水平,上海學籍系統將于2016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升級運行。全面試行網上轉學,對學籍管理部分業務流程進行調整優化(具體要求見附件)。

二、強化學籍管理員隊伍建設

加強學籍管理員培訓,逐步建立學籍管理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市級層面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校級學籍管理員培訓,每半年組織一次區縣以及學校新任學籍管理員的培訓,區縣層面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校級學籍管理員培訓。校級學籍管理員培訓納入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體系。

開展學籍管理員實名制管理,保持學籍管理員隊伍穩定。各區縣教育局應充分調動學籍管理員工作積極性,科學核定工作量,完善績效考核辦法。

三、提升學籍管理服務水平

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中心將于2016年8月20日起開通學籍信息的服務郵箱和電話,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學生的全國學籍號查詢、學籍狀態查詢以及跨省轉學(就學)過程查詢等查詢服務。服務郵箱shanghaixueji@163.com;服務電話:962066。

各區縣學籍管理相關部門以及學校應根據本市學籍管理的相關政策,制訂流程細則并向社會公開。區縣和學校要定期組織培訓,提升學籍管理員的服務水平,解答家長的相關疑問。

附件: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部分業務流程調整辦法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6年8月1日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部分業務流程調整辦法

一、注冊

全面實行本市各年級中小學生學籍注冊工作。

1.起始年級注冊學籍。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學生信息由“上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導入錄取結果,高一年級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導入錄取結果,各區縣和各中小學須在上海學籍系統中根據招生導入的結果以及學生實際報到情況為學生注冊學籍。

小學一年級學生在完成本市學籍注冊后,系統將統一上報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全國學籍。初、高中起始年級中,本市的畢業生將自動續接全國學籍,非本市畢業生將按“跨省就學(跨省轉學)”或“申報學籍”的流程續接或申報全國學籍。

2.在校生注冊學籍。每學期開學前,學校應為正常在籍(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進行學期注冊學籍工作。

3.轉入注冊學籍。

(1)已取得全國學籍并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發起轉學申請,完成轉學的學生即完成注冊。

(2)未取得全國學籍但符合本市轉學條件的學生,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在學籍系統內為其申報學籍,完成申報學籍后即完成注冊。

二、學籍號管理

本市在籍學生的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

全國學籍號由教育部將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后下發,其中“G”打頭和“J”打頭為正式全國學籍號,“L”打頭為臨時全國學籍號,正式和臨時全國學籍號均可以辦理各項學籍業務。“G”和“J”打頭的全國號原則上不允許刪除。

上海市學籍號由本市各區縣教育局或學校根據《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號編制規則》(滬教委基〔2013〕61號)編制。

三、實行網上轉學,簡化轉學流程

本市中小學轉學全面實行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操作轉學流程。轉學條件的要求按《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1.本市范圍內轉學流程。學生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并蓋章。學生及其家長持信息表及其他證明材料到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后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轉學”操作,轉出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在接到轉入方發起轉學信息后,應在15日內完成確認操作。轉學流程30日內未完成操作,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轉入本市就讀流程。

(1)已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學生轉出學校出具學生在全國學籍系統內的基本信息(必須包括學生姓名、證件號、全國學籍號、轉出學校所屬省份以及當前狀態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本市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區縣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后,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操作,“發起跨省轉學(跨省就學)”后90日內未完的系統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轉入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2)未取得全國學籍的學生。由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全國學籍號的書面申請以及其他證明材料,至本市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區縣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后,應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內完成“申請學籍”操作,“申請學籍”后90日內未完成流程或申請全國學籍號駁回的,流程將自動結束(即系統內申請不成功)。學校應及時將相關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按實際情況另行走流程。

3.轉出本市就讀流程。

(1)本市轉出到外省市就讀。由學生及其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通過上海市學籍系統打印信息表并蓋章,轉出學校須在15日內在上海市學籍系統完成“離校”操作。

(2)其他離開本市就讀的學生(包括離校未告學校具體原因的學生),離校時間超過3個月且聯系不上的學生,學校應在上海學籍系統完成“離校”操作。

(3)未向本市學校申請轉出且離開學校未超過3個月的學生,如上海學籍系統中顯示外省市已發起該生跨省轉學(跨省就學)信息的,學校應主動聯系家長確認是否轉出并及時在系統內進行操作。15日內未進行操作的,系統將自動結束相關流程(即系統內轉學不成功)。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由外省發起的跨省轉學或跨省就學的業務。

四、不同學制跨省業務的處理方式

義務教育階段五四學制與六三學制之間五年級與六年級升級轉學或招生在跨省續接全國學籍的處理時,轉入或招生學校應確認學生在全國系統中的就讀狀態,如為“在讀”狀態按“跨省轉學”流程操作,如為“畢業(結業)”狀態按“跨省就學”流程操作。具體情況如下:

1.六三學制學生讀完小學五年級且狀態為“在讀”的學生,五四學制的初中六年級按“跨省轉學”流程操作。

2.六三學制學生讀完小學六年級且狀態為“在讀”的學生,五四學制的初中七年級按“跨省轉學”流程操作。

3.六三學制學生讀完小學六年級且狀態為“畢業(結業)”的學生,目前全國學籍系統暫不支持五四學制的初中七年級進行任何跨省操作。

4.五四學制學生讀完小學五年級且狀態為“在讀”的學生,六三學制的小學六年級按“跨省轉學”流程操作。

5.五四學制學生讀完小學五年級且狀態為“畢業(結業)”的學生,六三學制的小學六年級按“跨省就學”流程操作。

6.五四學制學生讀完初中六年級且狀態為“在讀”的學生,六三學制的七年級(初一)年級按“跨省轉學”流程操作”

五、學籍信息核對及更新

1.學生信息不符合規范的處理。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及時處理學籍系統中不符合規范的學生信息,問題數據的學生將影響學生的電子學生證制作、畢業證制作、中招報名數據、學業考報名數據、高考報名數據、綜評數據等應用。

2.學校及學生基本信息核對及更新。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應每學期核對一次學校信息及學生學籍信息。確保學籍系統中學校及學生學籍信息應用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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