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9月17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昨天,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七次會議,審議《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本次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的規定。
審議結果報告中指出,法制委員會認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安排殘疾人就業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為此,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的規定。有代表表示,還應細化這一規定,建議將規定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帶頭按比例招錄符合崗位就職條件的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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