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社會救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據了解,之前在靜安、閘北和浦東部分街道先行試點后,有近800個家庭得到救助,在全市范圍鋪開后,預計將惠及至少上萬戶家庭。
據介紹,從2012年三個區的試點情況來看,因病致貧導致支出型貧困的家庭占到98%以上,困難程度遠遠超出由教育和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困難。而由于家庭各項支出的界定和核查難度較高,需要有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所以《辦法》暫不考慮其他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貧困。
“這次政策主要解決‘吃飯’問題,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副局長姚凱表示,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而非解決其醫療費用支出,這是由民政部社會救助制度基本目的所決定的。
姚凱透露,此次政策設計重點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低收入家庭享受醫療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的;另一類則是低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間,不能享受醫療救助的。因此,《辦法》明確規定,正在享受低保的家庭不重復享受支出型貧困救助。同時,申請家庭符合本市醫療救助條件的,先行申請醫療救助。醫療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
根據規定,申請家庭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12年的標準計算,即低于月人均收入3349元。姚凱表示,農村居民家庭也適用此標準,以相對放寬農村居民申請條件,縮小城鄉差異。
據了解,在核定申請家庭申請條件和救助金額以及復審時,有18項內容并不計入申請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財產。上海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負責人李志龍介紹,18項不計入的金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照顧性質的補貼、津貼,另一種則是鼓勵性的。照顧性的補貼包含因公(工)負傷職工的工傷賠償金、工傷保險費、護理費;各級政府、社會各界給予的臨時性救助幫困款物;高齡老人長壽津貼等等。而鼓勵性的補貼則包括獎學金、低收入農戶專項就業補貼、大齡事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等。
“為了鼓勵因病致貧家庭通過自己努力工作改變貧困的境況,如果申請家庭中的成員是有工作的,其月收入中的660元可以不計入申請救助的收入核定部分。”李志龍表示。
同樣,為了鼓勵市民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來降低因病致貧的風險,根據規定,在計算商業保險理賠金時,雖對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已經繳納的保費要先行扣除,但僅扣除理賠金額超出保費的部分。
據了解,根據《辦法》規定,申請家庭有虛報、隱瞞、轉移資產等不誠信行為,情節惡劣的,由區、縣民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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