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其中有三項對于留學生來說是利好的,下面查字典新聞網帶大家一探究竟!
7月11日,教育部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文件。文件公布了三大類證明被取消:
第一是在因教師資格證遺失的補發申請中,取消“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
第二是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延期回國手續中,取消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存款證明。
對于大部分回國的留學生來說,第三項尤為重要。文件指出,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并取消與之相關的7項證明:
1.取消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
2.取消學信網學籍注冊證明材料。
3.對申請港澳地區學歷認證的申請人,取消港澳地區出入境記錄證明。
4.對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獲取外方證書的申請人,取消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
5.對留學期間在國內有實習經歷的申請人,取消實習證明。
6.對俄羅斯及古巴獎學金項目留學人員,取消預科證明及錄取通知書。
7.對歐洲部分國家留學的認證申請人,取消留學期間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學期間居留證明。
也就是說,這份文件的公布,意味著不少歸國留學生學歷認證的步驟將被大大簡化。由于很大一部分留學生都有過有轉學經歷或參加過類似“2+2”的項目,有過實習經歷的留學生也占了很多的比重,這份文件確實給很多留學生省去了很多繁瑣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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