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每年花費大筆預算為工人提供就業和訓練服務,并補助暫時失業的人,各州和聯邦政府合作援助貧困的家庭,特別是那些有學齡兒童的家庭,并且為老人和病者開設各種機構,為精神上及身體上有缺憾的兒童開設特別學校,目前的福利措施大多導源于一九三五年的社會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ACT)及其以后的許多修正案,今天,這項法案已普遍適用于所有美國公民,正因為社會安全制度對美國公民的種種保護措施,社會安全號碼(美國人每人都有一個)就成為最重要的身份證件之一。
美國現行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A)醫療保險(MEDICALINSURANCE)、(B)年老(退休)保險(OLDAGEINSURANCE)、(C)失業救濟(UNEMPLOYMENTCOMPENSATION)、(D)遺族保險(SURVIVORSINSURANCE)、(E)公共救濟與福利(PUBLICASSISTANCEANDWELFARE)、(F)殘疾保險(DISABILITYINSURANCE等六個主要項目,這些救濟經費的來源主要來自民眾的捐稅。社會安全稅是由雇主和雇員各分擔一半,這些錢由政府征集后設立基金供各項福利措施支用。
(A)醫療保險
接受社會安全制度之醫療保險者可以享受住院(或療養院)治療90天以內不收費的保險,但不包括醫生的治療費用,不過65歲以上的公民每月僅花少許的額外保費,即可獲得該類保險。
另外有一項醫療保險措施系由聯邦與州政府(亞利桑那州除外)共同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公民承擔其醫療費用。
(B)年老退休保險
當年滿六十五歲,正式從服務的公司(必須是參加社會安全制度的公司)退休時可以獲得全額的國民保險年金,如果六十二歲就想退休時,可以獲得八成的年金,如果被保人死亡其遺族可以獲得給付,當然給付金的數目視情況而定。
(C)失業救濟
失業工人在找到新工作這前每周可以獲得失業補助金,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九個星期,這項補助措施是由州政府根據聯邦政府的要求辦理,補助金額因州而異,一般而言,每周不會超過一百元。
(D)遺族保險
當工人死亡時,其遺族可以獲得按月津貼,給付金額視該工人之收入,子女的人數與年齡而定。
(E)公共救濟
社會安全法案允許聯邦政府支援各州政府去照顧需要接受救濟者,尤其是那些有學齡兒童的貧困家庭,同時也對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窮人提供醫療救濟。
社會安全制度實行至今,毀譽參半,反對者譴責接受救濟者懶惰,不知進取,他們認為花了大筆錢卻仍無法消除貧窮,那不如把這項制度廢除掉,像前總統里根即是屬于這種主張的人。
事實上,美國確實有不少人的家庭靠救濟金生活,這些人或家庭的生活水平依然赤貧,他們為了領取救濟金,必須填寫各類表格,聯邦政府似乎也漸漸體會這種制度實在不合乎救急不不救窮的原則。因此,如何提供工作機會并訓練這些人就業的能力,將是美國政府未來的工作方針。
(F)殘疾保險
如果有一工人在一年或更長時間內無法工作時可以獲得與年老退休者相同的年金,又如果該工人系因工作時受了傷害以致無法工作時,可以獲得額外的員工傷殘補助金,這項補助金的保險費用是由雇主負擔,同時這項保險制度歸州政府管理,不在聯邦社會安全法案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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