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X”(學習)字簽證的外國留學生,應在入境后的30日內辦結居留手續。在申領《外國人居留許可》時,須提交下列手續:
1、交驗護照、簽證;
2、JW202表;
3、注有學習期限的學校公函;
4、體檢證明書(18歲以上);
5、《錄取通知書》;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住宿登記證明;
8、填寫《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
二、年齡未滿18周歲持“L”(旅游)或“F”(訪問)字簽證入境申請就讀,且父母不在天津的外國留學生,在其簽證有效期限內,應辦結居留手續。在申請《外國人居留許可》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交驗護照、簽證,并提交復印件;
2、JW202表(除高校外需教委蓋章);
3、注明期限的學校公函;
4、錄取通知書;
5、監護人公證書(監護人的戶口、身份證本)或學校監護責任書;
6、學生父母的護照復印件和戶籍謄本。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住宿登記證明;
9、填寫《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
三、已滿18周歲持“L”或“F”字簽證來華者,到我市學習,須在簽證有效期內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交驗護照、提交復印件;
2、JW201表或JW202表;
3、《錄取通知書》;
4、體檢證明書;
5、注明期限的學校公函;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7、住宿登記證明;
8、填寫《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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