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生可合法打工及留日就業
在日留學生可以合法打工。打工前,留學生需要向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書》。為了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書》,本人須向所屬教育機構申請《副申書》,用以證明教育機構掌握該生出勤率、學習成績等情況。再由留學生本人持《副申書》和外國人登錄證明的復印件和《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到入國管理局申請。只要該生沒有特殊情況,基本上都能通過。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后,學部生(普通大學生)、大學院生(研究生)在上課期間每周可以打工28小時,春假、暑假和寒假期間每天可以工作8個小時。研究生(研修生)、聽講生(旁聽生)在上課期間每周可以工作14小時,在春假、暑假和寒假里每天可以工作8小時。
工作簽證通過率高
留學生畢業后,即使留學簽證的在留期限還有剩余,按照規定也不能繼續留在日本。2004年,日本政府為了方便留學生畢業后在日本找工作,為留學生提供最長6個月的短期簽證。
具體的申請辦法是,留學生本人在畢業以前到入國管理局申請3個月的“短期滯在”簽證。留學生可以利用這3個月的時間找工作,如果在這期間拿到公司的內定(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工作簽證。
但如果不能在3個月時間內找到工作,還需要更長的時間,可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就職活動需要的3個月“短期滯在”簽證。申請就職活動的“短期滯在”簽證,需要比申請普通的“短期滯在”簽證多提供一份畢業學校的推薦信。一般持“短期滯在”簽證的外國人是不可以打工的,但是為了就職活動(找工作)而申請的“短期滯在”簽證,也可以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書》,那樣就可以一邊合法打工一邊找工作了。
一個原本持“留學”簽證的外國人,在取得了用人單位的《內定通知書》以后,就可以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工作簽證。申辦時需要提交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等資料。入國管理局會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決定是否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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