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
★日方提供資料:
⑴日方公司發出的邀請函(包括身元保證書、名薄、滯在予定表、招聘理由書等)正本一份。邀請函上必須蓋有株式會社方形印章及取締社橢圓印章。“身元保證書”的保證事項只包括滯留費、歸國費用、遵守法令三項內容。行程安排必須有效(即日程安排出發日期必須在預計取簽證日之后).
⑵已辦理法人登記的單位,需要日方邀請公司之會社登記滕本(即日本公司營業登證公證件,須蓋有日本法務局登記官紅色印章)一份。如該公司為上市公司,則可用日本近期的四季報的復印件代替滕本,但須注意以上證件的有效期皆為半年。 未辦理法人登記的單位,需提供公司、團體的概要說明書或簡介或宣傳冊等能說明該公司情況的資料。若邀請方為大學教授,只需提供其在職證明書。
★中方及申請人所需要資料:
⑴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需交我公司驗證
⑵如護照不是由廣東、廣西、海南、福建四省簽發的申請人需要以上四省的有效暫住證(最好是工作地),并提供暫住證復印件三份。暫住證已經使用半年,不足半年,則須同時提供舊暫住證的復印件以證明在以上四省已逗留過半年以上。
⑶所在單位擔保書一份。
⑷申請人大一寸光面近照三張,彩色黑白均可,本人名片兩張。
⑸全資、獨資和私營企業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副本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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