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座
旅客乘國際航班,可根據有關規定向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其代理人預定,已定妥國際、地區航班座位的旅客,應按航空公司規定的出票時限辦理購票手續。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已定妥國際、地區航班座位,包括聯程座位的旅客,如所定座位不利用時,應盡早向所定座的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兒童票
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或67%付費。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付費,不單獨占一座位。
退票
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要求退票的,需支付客票價的10%為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之內要求退票的,收取客票價的20%為退票費;在航班離站時間后要求退票的,按誤機處理.
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運人與旅客之間的運輸憑證,也是旅客乘機交動行李的憑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轉讓或涂改,經轉讓或涂改的客票無效。
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價的客票,無論是單程、來回程或環程,有效期為一年。特種票價的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價客票規定計算。
乘機
乘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機場,憑機票、有效的護照、簽證及旅行證件辦妥乘機及出境等各類手續。旅客沒有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機場或攜帶的護照、簽證及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辦妥乘機和出境等各類手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旅客自負。
誤機
誤機系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后,如要求改乘后續航班,在后續航班有產座位的情況下,有關航空公司應積極予以安排,不收誤機費。誤機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以后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價的50%為誤機費。
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航空公司或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掛失,并需提供足夠的證明。在旅客申請掛失前,客票已被冒用或退票的,航空公司不再承擔責任。
機場費
對每一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機場出境的國際旅客,收取機場費人民幣90元。對持有外交護照的旅客,24小時內過境的旅客以及12歲以下的兒童,免收機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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