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
我國傳統造型藝術之一。指用圓錐形毛筆書寫漢字(篆、隸,正、行、草)的法則。技法上講究執筆、用筆、用墨、點畫、結構、分布(行次、章法)、風格等。一般要求如:執筆要指實掌虛,五指齊力;用筆要中鋒鋪毫;點畫要圓滿周到;結構要橫直相安,意思呼應;分布要錯綜變化,疏密得宜,通篇貫氣;并崇尚個性、風貌和意趣。書畫藝術同源于線條,各具有氣(剛性)韻(柔性)生動的美感。繪畫有線條,有形象與色彩;書法則不代表物象,不用色彩,只有抽象的線條,故其線條的氣質和韻致的表現更求強烈,因此晉唐間稱書法為“書勢”。書法藝術要求有微妙疊見的變化,能達到“戈戟銛銳可畏,物象生動可奇”(轉引沈尹默《書法論叢》)。但字形非具象,要使其具有可畏可奇之技能,尤須講究筆法、筆勢、筆意,才能達到盡美。書法藝術,有三千多年歷史。商周的金文已富于藝術性;秦篆、漢隸、魏碑、唐楷、宋行、明人小楷等更是豐采多姿。著名書法家如東晉王羲之創妍美流便新體,又備精諸體,為歷代書學者所崇尚;唐代有歐(陽詢)、褚(遂良)、顏(真卿)、柳(公權)四大家,而懷素、張旭之狂草亦別具藝術魅力;宋代有蘇軾、黃庭堅、米芾、蔡襄(一說蔡京)四大家;清代分為碑派(崇尚碑刻)與帖派(崇尚字帖);“揚州八怪”之一鄭板橋,融合真、草、隸、篆,創有“板橋體”;現代有于右任、沈尹默等。
法書:
書法術語。指有較高藝術水平的書法作品。古代將書寫于縑楮紙帛而有法度的書法作品均稱“法書”,或稱“書”。《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沉著,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還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翰墨:
義同”筆墨”。原指文辭。三國魏曹丕《典論·論文》:“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見意于篇籍。”后世亦泛指書法和中國畫。《宋史·米芾傳》:“特妙于翰墨,沈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
金石:
古銅器、石刻的總稱。金,指鐘鼎銅器之類;石,指碑碣石刻之類。是撰文于金石上,記創造,勒箴銘,頌揚功德等而產生的一種鐫刻品。《史記·秦始皇本紀》:“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為表經。”鐘鼎彝器始于殷商,石刻則創于秦代。兩漢金石□并盛,漢以后金少石多;南北朝則造像勃興,金器更少傳世;唐代碑碣尤盛。至于輯歷代金石文字,編為目錄,則始于北宋歐陽修之《集古錄》;摹其形狀集為圖譜,則始于呂大臨之《博古圖》。至明清金石考古之風尤盛,顧炎武,葉奕苞等,各有著述,或以石刻考辨今古文,或以金文發明六書指要,成為新興的專門學科。
真跡:
真實可靠的手跡而不是出于他人的假托和偽造。唐代張懷瓘《書斷》:“開元十六年五月,內出二王真跡,及張芝、張昶等書付集賢院。”
墨跡:
用墨書寫的手跡。唐代張籍《和左司元郎中秋居》之二有“學書求墨跡,釀酒愛朝和”詩句。《宋書·范曄傳》也有“上示以墨跡,曄乃具陳本末”的記載。
拓本:
從碑刻、銅器上墨拓下來的書跡或圖像。實物最早見于唐代。方法用宣紙受濕蒙于器物碑刻上,椎之,使宜紙呈凹凸,蘸墨拓成。古時用豎紋紙,油煙墨,拓后砑光,墨色烏黑有浮光的,稱“烏金拓”;用橫紋紙,松煙墨,色青而淺,不和油臘的,稱“蟬翼拓”。又以朱紅色拓出的稱“朱拓”;碑石初成,或剛出土時所拓的稱“初拓”。
刻石:
專指鐫刻于碑石和摩崖上的字畫。如秦代《會稽刻石》,東漢《石門頌》摩崖刻石。桓譚《新論》:“泰山之上,有刻石,凡八百余處,而可識者七十二。”
碑:
刻石中的一類形制。《后漢書·竇憲傳》注:“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聘禮》鄭注曰:宮必有碑,所以識日景,分陰陽也;凡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其林,宮廟以石,窆用木。《禮記·檀弓》:‘公室視豐碑,三家視桓楹。’(按豐碑斫大木為之,形如石碑)非石亦曰碑,假借之稱也;秦人但曰刻石,不曰碑,后此凡刻石,皆曰碑矣。凡刻石先立石,故知豎石者,碑之本義。”王注:“古碑有三用:宮中之碑,識日景也;廟中之碑,以麗牲也;墓所之碑,以下棺也。秦之紀功德也,曰立石,曰刻石;其言曰碑者漢以后之語也。”樹碑用以歌功頌德始于秦而盛于漢。在晉代曾嚴禁立碑。清代劉熙載《藝概·書概》稱:“普義熙初,裴世期表言:‘碑銘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異德,無以允應茲典。俗敝偽興,華煩已久,不加禁裁,其敝無已。’則知當日視立碑為異數矣。”故歷來晉碑難得。
碣:
刻石中的一類形制。《后漢書·竇憲傳》注:“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如今存之石鼓文,鐫刻于鼓形圓石上,內容為歌詠秦國君主游獵之事,故也稱“獵碣”。
碑額:
碑刻術語。碑頭的通稱。《碑版廣例》:“碑首或刻螭、虎、龍、鶴以為飾,就刳其中為圭首,或無它飾,直為圭首,方銳圓橢,不一其制。圭首有字稱為額,額書篆字稱為篆額,書隸字稱為題額。”
篆額:
碑刻術語。漢代以后的各種碑刻之上端,稱碑頭或碑額,因碑額上所題字多用篆書,遂稱“篆額”。漢碑如《張遷碑》、《韓仁銘》等篆額,書風奇肆跌宕,具有很高的藝術性。
篆蓋:
碑刻術語。唐代的墓志銘,通常有石蓋,因蓋上文字多用篆體,故名。篆蓋與篆額內容相仿而形制不同,但《金石綜例》稱:“篆蓋,即篆額。”
碑陰:
碑刻術語。古代碑刻,除正面碑文外,往往將門生、故吏或出資建樹者的姓名鐫刻于背面,故稱。
碑版:
泛指碑志之屬。《碑版廣例》:“開元二十五年羊愉撰景賢大師身塔記,末有碑版所詳,不復多載語,后魏昌馮王新廟碑,有碑版湮滅語;后人碑版名稱,殆自此始。參見“碑學”。
碑學:
①亦稱“碑版學”。研究考訂碑刻起源、體制及新舊異同等學問。
②指清代阮元、包世臣提倡北碑后,學書崇尚碑刻風氣大盛,遂有北派碑學、南派帖學之分。
勒石:
碑刻術語。指將法書鉤摹本背面加朱復印到石面上的工序。唐代碑刻上常有專款記載勒石者,如《懷仁集王書圣教序》碑末有“諸葛神力勒石”字樣。
朱背:
亦稱“背朱”。即“勒石”。
摩崖:
把文字直接書刻在山崖石壁上稱“摩崖”。如漢碑中之《石門頌》,魏碑中鄭道昭之云峰山題詩、題名等。《宣和書譜·正書一》:“遂良(褚遂良)喜作正書,其摩崖碑在西洛龍門。”
剝蝕:
指古代碑刻年久風化石有剝落。南宋陸游《老學庵筆記》:“漢隸歲久,風雨剝蝕,故其字無復鋒鋩。”
法帖:
亦稱“帖”。指古代名人的墨跡和摹刻在石(或木)版上的法書(包括它的拓本)。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命侍書學士 王著編次摹刻秘閣所藏法書為十卷,每卷首刻有“法帖第×”字樣,總稱《淳化秘閣法帖》。“法帖”的名稱,相傳由此始行。《法帖譜系》稱:“熙陵(宋太宗)留意翰墨,出御府歷代所藏真跡,命王著摹刻禁中,厘為十卷,此歷代法帖之 祖。”
帖學:
①損崇尚魏晉以 下,如 鐘繇、王義之、顏真卿等書風體系的學派。以區別于碑學。
② 指研究考訂法帖源流、版本優劣、字跡真偽的一種學問。盛行于清代。
南帖:
碑帖術語。清代阮元分書法為南北兩派,以南朝碑碣絕少,而多為啟牘之帖,故名。參見“南北派”。
書丹:
碑刻術語。指用朱砂直接將文字書寫在碑石上。《隸釋》:“《石經》,蔡邕書丹,使工鐫刻。”南宋姜夔《續書譜》:“筆得墨則瘦,得朱則肥。故書丹尤以瘦力奇,而圓熟美潤常有余,燥勁老古常不足,朱使然也。”后泛稱書墓志銘為書丹。
臨摹:
學習前人書法的一種方法。置碑帖于一旁,仿照其筆畫書寫的稱“臨”;以薄紙蒙碑帖上,依其形跡而復寫的稱“摹”,或稱“影書”。小學生習字,用描紅本子,也屬摹。《丹鉛總錄》引岳珂語稱:“臨摹兩法本不同。摹帖如梓人作室,梁櫨欀桷,雖具準繩,而締創既成,氣象自有工拙;臨帖如雙鵠并翔,青犬浮云,浩蕩萬里,各隨所至而息。”南宋美夔《續書譜》稱:“初學書不得不摹,亦以節度其手,易于成就。”又稱:“臨書易失古人位置,而多得古人筆意;摹書易得古人位置,而多失古人筆意。臨書易進,摹書易忘,經意與不經意也。”臨摹之外,尚有“鉤”法,用油紙蒙碑帖或真跡上,以極細之筆畫將油紙下字跡雙鉤下來,再用墨填滿雙鉤內空處,稱“鉤填”。
響拓:
碑帖術語。復制法書的一種方法。由于法書墨跡因年代久遠,紙色沉暗,字口難辨,故在模制時,須向光照明,以紙覆帖,鈞勒其原字筆畫,然后再以墨筆填充。響拓亦曰“影書”、“影覆”。宋代趙希鵠《洞天清錄·集古今石刻辨》記述較詳。
影書:
見“臨摹”、“響拓”。
鉤填:
書法術語。復制法書的一種方法。以較透明的紙蒙于法書上,先以細筆雙鉤,后用墨廓填,故稱。亦稱“雙鉤廓填”。南宋姜夔(續書譜)謂,“雙鉤之法,須得墨暈不出字外,或廓填其內”。
洗碑:
碑刻術語。古碑因風化剝蝕或人為磨損,后人依據原有舊畫加以剔刻,謂之“洗碑”。但碑刻一旦被洗,字畫精神難免大遜,如今存西安碑林的顏真卿書《顏家廟碑)即是被洗者。
篆書:
字體名。
1 泛指漢代隸字以前的古代文字。如小篆、籀文、金文、 甲骨文等。
2指春秋戰國時通行于秦國的籀文(如石鼓文);秦始皇統一六國后的小篆;漢代的繆篆。如王莽時六書,“三曰篆書,即小篆”。
籀文:
也叫“籀書”、“大篆”。因見于《史籀篇》得名。字體多重疊。春秋戰國間通行于秦國。今存*石 鼓文即其代表。
甲骨文:
亦稱“契文”、“卜 辭”、“龜甲文字”、“殷墟文字”、“貞卜 文字”。我國現存最古老的文字。因多鐫刻、書寫于龜甲、獸骨之上,故名。殷商時,常采用龜甲獸骨,寫刻卜辭及與占卜 有關的紀事文字。甲骨文多出土于河南安陽小屯村(殷商都城遺址,也叫殷墟),光緒二十四年(1898)始被發現。光緒三十年,孫詒讓首先考釋甲骨文,著成《契文舉例》1928年后,經多次 考古發掘,先后出土十余萬片,為盤庚遷殷后至紂亡二百七十三年間之物。單字總數約四千六百字,可識文字達一千七百字。文字結構已由獨體趨向合體,并有大批形聲字;但多數字的筆畫和部位還沒有定型。文字象形簡古,勁健挺秀,具有根高藝術性。
契文:
甲骨文之別稱。契通栔,因以契刀刻于龜甲、獸骨上 , 故名。清代孫詒讓著有《契文舉例)二卷,為考釋甲骨文之始。
科斗文:
亦稱“科斗書”、“科斗篆”。篆字(包括古、籀)手寫體的俗稱。因以筆蘸墨或漆作書,筆道起筆處粗,收筆處細,狀如蝌蚪,故名。此名初見于漢末,盧植上書稱“古文科斗,近于為實”。鄭康成《尚書贊》稱:“書初出屋壁,皆周時象形文字,今所謂科斗書。”元代吾丘衍論證科斗書形體的形成是:“上古無筆墨,以竹挺點漆書竹上,竹硬漆膩,畫不能行,故頭粗尾細,似其形耳。”
金文:
亦稱“鐘鼎文”。即古代青銅器上的文字。因多鑄或刻在金屬器皿(如鐘、鼎之類)上,故名。書體由甲骨文演變而成,圓渾古樸,富有變化。周代金文多為有關祀典、錫命、征伐、契約等記錄。殷商金文和甲骨文相近,銘辭字數亦少,不若周代有長達五百字者。至秦統一六國,通行小篆,遂廢。清乾隆嘉慶(1736——1820)后文字訓詁之學漸興,金文考證不斷深入,成為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資料,也是習字者臨習的重要字體一。如《散氏盤》、《毛公鼎》、《史頌敦》等銘文,均系金文的代表作。
大篆:
字體名。狹義專指籀文。廣義指甲骨文、金文、籀文和春秋戰國時通行于六國的文字。
鐘鼎文:
即“金文”。
小篆:
也叫“秦篆”。通行于秦代。形體偏長,勻圓齊整,由大篆衍變而成。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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