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官網,中共教育部黨組日前印發《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干規定》,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高等學校的深化落實,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作風建設。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津貼補貼發放的管理方面,教育部要求校級領導參加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出席校友活動不得領取勞務報酬。
按照規定要求,學校黨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在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經批準兼職的校級領導人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經批準兼職的院系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此外,規定要求,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規定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校級領導干部不得在校內所屬單位違規領取津貼、補貼、獎金、勞務費等;校級領導干部參加開學典禮、畢業典禮、出席校友活動等屬于領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得領取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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