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教委獲悉,今年將繼續實施對“三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院校加分政策。此舉是為了鼓勵中等職業學校中部分優秀應屆畢業生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激發“三校”在校生學習積極性。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市教委審定推薦的優秀畢業生與其他“三校”考生同時參加全市統一的高考報名、填報志愿和招生考試,納入全市統一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顧對象的范圍。
根據通知,凡獲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參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參加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
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期間獲得區縣或學校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以及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學校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或參加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獲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參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參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成績總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擇優錄取。
審定推薦的優秀畢業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達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如已表示愿意服從學校專業調劑的,高校應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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