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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小學學費標準不變 不得強制購買教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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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小學學費標準不變 不得強制購買教輔材料

新學期臨近,8月24日,南昌市物價局、教育局聯合發布《關于認真做好2016年秋季開學收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悉,與去年秋季學期相比,今年秋季南昌市各級學校學費未發生變化,其中一般普通高中(含重點建設高中)和重點高中學費分別為270元/人·學期和400元/人·學期,略有不同的是,各學校不再代收作業本費。

收費與去年大致相同

記者注意到,在2016年秋季南昌市城區學校收費項目、標準公布表中,各級學校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住宿費等。其中,服務性收費涉及搭膳費,代收費涉及教材費、校服費、電教教材代收費、學生體檢費等。

南昌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據悉,今年秋季學期,南昌市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繼續執行免雜費、免教科書費政策,僅代收校服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每生夏裝、春秋裝各兩套,夏裝每套最高不得超過60元、春秋裝每套最高不得超過80元。

針對高中教育階段,南昌市規定,每學期一般普通高中學費為270元/人,重點高中學費為400元/人,與去年秋季收費標準相同。除學費有所差別外,南昌市一般普通高中和重點高中搭膳費、教材費、校服費、體檢費、住宿費等均相同。其中,高一教材費為835元/人,高二文、理科教材費均為980元/人,高三文科教材費為480元/人,理科為470元/人。

今年秋季,南昌市職業中專和職業高中學費分別為425元/人·學期、265元/人·學期,教材費按實收,學生體檢費參照普通高中標準執行,一般標準住宿費為120元/人·學期,與去年秋季收費基本一致。

嚴禁收取作業本費和軍訓費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我省取消中小學作業本代收費后,今年春季學期開始,南昌市各學校不再代收作業本費,今年秋季,南昌市中小學生也不用再交作業本費。

南昌市教育局規定,嚴禁將中小學作業本價格(代收費)、普通高中畢業證書費(不含會考證書工本費)、課后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午休管理服務費、講義資料、試卷、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和代收費事項收費。

此外,南昌市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通知》提到,南昌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實行公示制度,通過公示牌、公示欄等規定的形式,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

在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治理方面,南昌市規定,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

《通知》還提到,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和印制活動的管理,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在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若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學校要從有資質的發行單位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為繼續深化中小學有償補課問題治理,南昌市要求各校把治理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問題納入教育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將中小學校、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及其亂收費,作為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同時,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易發多發期,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公開實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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