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文件,三大類證明即日起被取消。其中,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并取消了與之相關的7項證明:取消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對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獲取外方證書的申請人,取消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對留學期間在國內有實習經歷的申請人,取消實習證明等。
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留學生辦理學歷學位認證,只需提供照片、需認證的學位證書原件和中文翻譯件,以及留學期間的護照,再填寫一份授權聲明即可。不過,學生提供成績單能加快認證辦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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