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生加分政策
(一)優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況
1.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享受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2.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或畢業學年獲得區縣或學校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在校期間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享受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3.加分申報和審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關規定執行(另行下發)。審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單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3年5月9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試院。
(二)政策性照顧范圍考生的加分情況
1.少數民族 加3分
2.歸僑及其子女 加3分
3.華僑子女 加3分
4.臺灣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項目均不累計。政策性照顧范圍的加分對象須持有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到報考第一志愿高等學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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