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畢業季。親戚家的孩子高考失常,最后別無選擇地走進了一所“三本”大學,今年剛好畢業,好在其通過努力,考上了公務員。正當我們還在想著喝喜酒的日子,突然接到了親戚的電話,雖說是通知喝酒,但卻沒有金榜題名的那種喜悅,令人納悶。酒席上才知道是學校要求孩子畢業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約,否則“后果很嚴重”。“現在簽約的單位一般都是企業為主,可我想進事業單位,于是不愿草率簽約,但在畢業上受到阻力。”孩子委屈地道出事情的原委。
畢業后孩子加入到報考公務員的隊列,經過努力他終于如愿以償,最終繳納5000元違約金,與簽約單位解約。
學校推動學生就業本無可厚非,但不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而強行為之,不簽約就阻礙其畢業,就十分不妥了。促使學生草率簽約,這種行為既損害了一些用人單位的利益,也增加了就業者的就業成本,還讓簽約者有種失信的危機感。
為何會出現如此情況?“都是學校追求就業率惹的禍。”親戚一語道破玄機。我認為,教書育人才是學校的本職工作,只有改變就業率是考核學校重要指標的做法,才能讓這種鬧劇不再上演。虛有的就業率不僅損壞了學校的形象,也給學生上了一堂負面課,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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