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免考生成績=該生學籍所在學校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9分(即統一考試滿分的60%)。這是2013年因傷病獲準免修及免考的考生體育考試總成績。3月18日,上海市中考體育考試方案公布,對傷病考生的體育中考成績計算方式作出調整。
據了解,往年,因傷病獲準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所在學校學生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區縣學生統一考試成績平均分計算。但今年,因傷病在七、八、九年級體育與健身課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及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
因傷病在初中階段部分學期體育與健身課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平均分計算,其它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其實際分數計算,如因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獲準免考后其統一考試成績按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計算。
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緩考后仍不能參加考試并獲準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其日常體育考核實際分數及和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
因傷病獲準單項免考的考生,其該項目成績按該項目統一考試滿分的60%計算。
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須對因殘、因病申請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請事由組織醫學專家進行統一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須進行公示。
2013年,中考體育考試仍然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30分。其中統一考試為15分,日常考核為15分。統一考試分設四類項目:第一類項目為長跑項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或者200米游泳;第二類項目為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男生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25米游泳;第三類項目為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橫箱分腿騰越;第四類項目為籃球、排球、足球。考生必須參加4類項目的考試,但可以在每類項目中各選一個所擅長的進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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