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外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門所屬有關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技術產業的核心,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攻堅期。為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貫徹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創新集成電路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我國集成電路產業持續發展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專業人才培養規模
建立健全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本專科、研究生教育和在職培訓人才培養體系。建立以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構建“芯片、軟件、整機、系統、信息服務”產業鏈的要求,加快培養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及其裝備、材料等方向的專業人才。鼓勵和支持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簡稱各類院校)主動對接產業發展需求,結合本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增設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專業,調整人才培養方向,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培養集成電路產業急需、創新能力強的工程型、技能型人才。
二、加強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專業和院系建設
支持高校與區域內集成電路領域骨干企業、國家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創新平臺、產業化基地和地方政府等加強合作,共建示范性微電子學院。有關高校要將微電子學科專業納入本校的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方案,納入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實施方案,確保示范性微電子學院教學設施和條件建設、聘請國內外高水平師資、實施有效的融合式產學合作、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經費投入。有關高校要通過招生計劃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積極支持微電子相關學科專業穩步擴大本科、碩士、博士的招生規模。其他設有微電子相關專業的高校可參照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的建設要求先期開展建設,達到條件后可享受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的支持政策。
三、創新集成電路人才培養機制
推進產學研融合協同育人。各類院校要主動加強與集成電路相關企業的合作,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共同開發教材、共建教學團隊、共建實習實踐實訓平臺。集成電路相關企業要深度參與人才培養,通過共同承擔科研項目、參與“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建設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接收學生開展實習實訓活動等方式,促進人才培養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緊密結合。各類院校和企業要制定政策,促進教師、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柔性流動。鼓勵教師到集成電路企業掛職或合作科研等,增強教師的工程實踐能力。鼓勵企業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擔任學生導師、開設課程或講座。
四、建設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公共實踐平臺
在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重點區域,布局建設集成電路產學研融合協同育人平臺,提供實習實訓條件。統籌各類院校、企業等各方資源,建設集教育、培訓及研究為一體的區域共享型工藝類人才培養實踐平臺,并依托企業建設封裝測試人才培養實踐平臺,培養培訓工藝、封測類人才。通過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基地的形式,建設集成電路設計人才實踐平臺,為學生提供網絡化實習實訓條件及對接市場的創新創業通道,培養培訓設計類人才。依托平臺,開展跨專業、跨學科交叉復合型人才培養,吸納更多相近專業人才投身集成電路產業;開展在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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