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最近在其“官網”上轉載教育部“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這項通知對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以及體育特長生的加分項目作出了新的規定。
新規定適用于從2011年秋季起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也就是說,明年參加高考的高三生將適用于新的高考加分規定。
根據新政策,除入選奧賽國家集訓隊的學生繼續具有保送資格外,對在全國奧賽決賽、科技類競賽中獲獎的相關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有原先的保送資格;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保送和高考加分資格,若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高中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將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省視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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