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新形勢下就業創業意見
科研人員“下海” 原單位保留3年人事關系
科研人員“下海”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既打氣又喂定心丸。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允許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意見》提出,我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從事科技創業。對于離崗創業的,經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不少科研人員可能是初次創業,對市場不熟悉。想闖,但沒有很大把握,又不想輕易丟掉公職。這項舉措很給力,將會激勵更多科研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烏市稅務系統一公職人員表示。
受訪的科研人員普遍認為,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一方面從政策上激勵科研成果轉化并讓有貢獻的科研人員嘗到成果轉化的甜頭,另一方面有利于減少科研人員投身創業后公職不保、科研經費中止,沒有回頭路等后顧之憂。
該意見還明確了實施統籌城鄉大就業,建立統一的城鄉就業管理制度。同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對城鄉勞動者普遍免費發放。
根據《實施意見》,在推進實施統籌城鄉大就業的同時,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就業管理制度。結合自治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制度,統籌服務管理各類勞動者和各類就業崗位,將城鄉勞動者與城鎮用人單位或農業經濟組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正規就業,以及在第一產業短期務工、在第二和第三產業靈活就業的非正規就業,統一納入社會就業范疇。
也就說,今后,在就業管理方面不再有城鄉之分,不論是在就業崗位、聘用方式以及靈活就業都提供統一的就業管理和服務。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將享受無差別政策扶持,農民的就業道路會越走越寬。
同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對城鄉勞動者普遍免費發放,作為其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就業管理的基本依據,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各類城鄉勞動者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此外,暢通南疆地區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大力支持南疆農村富余勞動力有組織轉移疆內和內地就業,對成功推薦、介紹、組織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疆內其他地州市就業9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標準給予組織實施單位獎勵;對成功組織轉移內地企業就業9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組織實施單位獎勵,其中,對家庭夫妻工以有組織形式到內地企業就業,時間在9個月以上的,給予每對夫妻每年1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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