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實習單位須按時足額支付學生頂崗實習報酬……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省教育、人社兩部門將聯手規范職校生實習管理。這是記者近日從省教育廳獲得的信息。
正值暑期,大批職業學校學生走上實習崗位,為切實保障學生權益,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我省將嚴格規范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協議。同時,實習單位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這也是政策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底線,從而避免學生實習成為“廉價勞動力”。
為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政策明確規定,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不得安排未滿16周歲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不得安排未成年學生、實習女生從事特殊勞動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此外,政策還對頂崗實習學生占實習單位在崗人數比例做出約定。明確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于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的考核結果將記入實習學生學業成績,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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