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根據《意見》,今后,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正、副校長和教師,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據悉,此舉系為了進一步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當地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同時也是為了細化和落實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此前聯合印發的《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
公辦學校校長教師輪崗交流,的確是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公辦教育作為重要的公共產品,均衡發展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則,牛校和薄弱校天差地別,何談基本的教育公平?事實上這些年以來,當地一直在通過不同形式推進校長教師交流,這對于促進教育均衡和公平,確實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而且我本人目前就屬于通過名校辦分校外派干部的方式,被交流在新校工作。個人覺得,在促進當地教育均衡方面,我們這個群體多少還是作出了一點貢獻的。
而在各地,這樣的群體應該不小。
盡管認同且正在踐行這一制度,然而,細看這次各大媒體報道的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精神,對于這次按比例、“動真格”的輪崗交流,仍然有一些感覺是否操之過急的杞人之憂。
一個制度初衷再好,如果沒有經過審慎的研究論證,不但可能欲速不達,甚至可能帶來倒退。因此,為了讓校長教師真正更好更有序地流動而不是政策流產,就必須有足夠的智慧來思考并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如何尊重學校的辦學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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