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發布。凡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且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的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均可申請積分落戶。
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其中,試行辦法規定的積分指標共9項。積分落戶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網上申報,每年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人員。北京市將建立積分落戶公示制度,防止違規操作。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此前45周歲的年齡限制放寬至退休前,非全日制學歷也可積分。
試行辦法生效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市將總結政策實施情況,并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政策進行不斷的修訂,使政策更加科學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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