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8月11日正式出臺積分落戶政策。來京人員要想在北京落戶需首先同時滿足“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等4個條件,然后通過9項具體指標進行積分。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要同時符合4個條件: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和無刑事犯罪記錄。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后,共有9項具體積分指標,其中2項基礎指標和7項導向指標。
基礎指標為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投資辦企業或是個體工商戶,每連續繳社保滿1年可積3分;擁有自有產權的住房每連續住滿1年可以積1分,簽有正式合同并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的住所或住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導向指標則包括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納稅指標、年齡指標、榮譽表彰指標和守法記錄指標。
在教育背景中,專科(含高職)可積10.5分、本科學士15分、研究生碩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記者注意到,專科畢業生積分較征求意見稿的9分有所增加,而碩士和博士的分值較征求意見稿時分別降低了1分和2分。
在年齡指標中,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加20分。
今天出臺的文件中“減分項”共有2條,分別為: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最高減12分;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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