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乘高鐵(或動車一等以上座位、普速列車軟臥)、不能坐飛機……限制高消費令是“老賴”們頭上的緊箍咒,這些限制舉措目前在杭州法院的執行工作中被廣泛運用。
昨天的發布會上,杭州中院執行局相關人士透露,在限制“老賴”高消費上,杭州又有一項重磅舉措的操作細節落實了。
據悉,今年6月,杭州中院與杭州市教育局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敲定操作細節,將對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費令中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進行程序化操作。
“杭州部分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不菲,每年的費用基本在2萬元以上,有的甚至更高,這顯然屬于高消費。”該人士稱,目前,法院與教育部門達成共識,“老賴”子女就讀杭州民辦學校將受限制。
具體來說,每年民辦招生季,杭州中院將提供一份最新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給教育部門,民辦學校在招生時,將登記提交的學生家長姓名與失信名單庫比對,如發現家長系失信被執行人,就取消其子女報名資格。
另一種情形是,在執行中發現“老賴”子女已經就讀民辦學校,則對“老賴”以違反限高令論處;如在下一學年繼續讓子女在民辦學校就讀、違法狀態沒有消除,將再次予以懲戒。
根據規定,“老賴”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經查證屬實,將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高消費數額達到5萬元,就涉嫌犯罪了。”法院人士表示。
對于“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法院人士解釋,公民的受教育權受法律保護,教育部門會保障“老賴”子女就讀公辦中小學的基本權利。
“很多執行案件中的申請人因收不回執行款,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入學的經濟來源都成問題。而‘老賴’卻把子女送進收費頗高的民辦學校讀書,這不合情,更不合法,法院當然不允許。”該人士說。
這一操作細節的確定和實施將對部分“老賴”形成較大的懲戒作用。身為父母的“老賴”應當多為孩子想想,盡早履行債務,摘掉“老賴”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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