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校對口、相對就近”招生原則
從寧波各區公布的招生政策來看,今年寧波老三區公辦初中招生將繼續堅持“中學小學校校對口,相對就近;對口中小學相對穩定,適當調整”的原則。區內小學畢業生免試升入初中,在校校對口方案公布前,各初中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課測試或提前招生。同時,小學畢業生應按照“校校對口”方案進入對口初中就讀。小學畢業生及其家長若自愿放棄升入對口初中的權利,而選擇升入非對口初中,如申請轉回對口初中,則該生不再視作服務區學生。同時,選擇升入非對口公辦初中的學生,初中畢業后將失去省優質示范高中保送生資格。
借讀生回原籍就讀實行統籌安排入學
根據規定,在區內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并附上原籍地的房產、戶籍證明和原籍地的服務區初中同意接收證明。其中,海曙區要求,原籍地房產證、戶口簿地址必須一致且房產證產權100%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本戶主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有本區戶籍和房產而在本區以外小學就讀,現要求回本區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根據該生及其家長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畢業小學學籍證明,由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其中,海曙區要求房產證產權100%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本戶主為學生父親或者母親。此外,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來(回)本區創業和引進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學生,要求在本區就讀初中,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一安排入學。
學籍所在學校需和實際就讀學校一致
在學籍管理方面,各區教育部門要求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和實際就讀學校應一致。各初中學校不得接收無電子學籍的學生。未取得小學電子學籍的畢業生需回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就讀初中。同時,在尚未接收對口小學的畢業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發錄取通知書。此外,江東、江北區還規定,未取得初中電子學籍的學生必須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各區規定,各校需按要求均衡編班,不得再進行以分班為目的的各類測試,以及以“分層次教學”為名,舉辦事實上的“快慢班”。在收費方面,各區規定公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收取任何與入校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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