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2015年已經被錄取但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就讀,又參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其電子檔案并提供給高校,招生院校可以將此作為退檔理由,省招辦予以同意。對2015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專業志愿錄取、但主動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公布本年度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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