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家長,關切自家考生利益,即使錙銖必較似也無可厚非,相關部門有義務傾聽群眾意見,也有義務向群眾做出合理的解釋。但是我們得全面看這個問題,那就是當我們談及當下的高考時,該考慮的遠遠不只是錄取人數這么一件事。
高考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對我們平衡各方利益的能力,有著很高的要求。
高校是否只看高考分數,是否還分文理科,各學科在總成績中所占比例,總共能考幾次英語,招生錄取機制如何變化……這些問題,都很重要,而且大都交織出現。任何一項改革,都足以讓學生和家長們忙活一陣,決定著他們的努力方向。
因此,盡管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就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并很快由國務院發布,但是具體到實施層面,各省份的改革方案相差很大。這既說明《實施意見》給了各省份不小的自主空間,也側面反映了高考改革的訴求非常多元。
在選拔人才時,對能力的考察是非常重要的訴求,很多改革正是以此為目的,無論英語一年兩考,還是增加錄取依據,都在避開過去“一錘定音”考法的弊端,全面考察能力。
但在關涉群體利益時,公平是非常重要的訴求,這是考生和家長們對改革的重要訴求,正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公平,既是省內同一考區的公平,也是全國范圍內的相對公平,這也是高考名額調出引起輿論反應的重要原因。一些明顯的地區差異,也是多年來人們呼吁變革的對象。
如今這個時代,公平早已成為共識,沒有什么部門或者政策敢于直接冒犯公平原則。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何拿捏尺度,依然是個不小的學問。對于高考來說,把握尤其難。正因如此,我們才不能將目光聚焦于單個事件,而應該通盤考慮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如何平衡多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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