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數億元的就業專項資金該如何監管使用?11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將全面推行“申報承諾制”,同時推行失信懲戒機制。
今后,申請人承諾后領取補貼資金,一旦經查實申請材料存在虛假情況,將被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列入名單之日起5年內不得享受就業專項資金補貼。
誰審核 誰糾錯
就業專項資金各項補貼的申報全面推行“申報承諾制”,包括個人、企業、機構等補貼申請人申報就業專項資金各項補貼時,需對本人填寫信息及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出現違反承諾、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要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各級就業專項資金補貼經辦機構在受理補貼業務時,應要求補貼申領人按規定作出承諾,并以書面形式清晰告知補貼申領人有關的承諾內容,由補貼申領人同意后簽名。
補貼申請人承諾后領取補貼資金,如經查實申請材料存在虛假情況,屬騙取補貼資金的,補貼經辦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責令申請人于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退回市財政指定賬戶,并將該申請人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列入“黑名單”之日起5年內不得享受就業專項資金補貼。如有涉嫌犯罪的申請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申領資金的過程中,各級經辦機構必須嚴格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受理和審核就業專項資金補貼申請。《通知》指出,審核中,某個或多個環節出現錯誤,包括導致補貼申請人不能享受補貼、錯發補貼資金、多發少發補貼資金等問題的,負責有關工作環節的經辦機構要及時開展糾錯工作,確保按政策文件規定及時準確核發就業專項資金。
《通知》還提出,將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就業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范圍。對于因疏于管理、違規受理審核補貼資金或因嚴重不負責任導致補貼資金被騙取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全市通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補貼資金分配情況向社會公示
近年來,廣州的就業專項資金從2011年的3.6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5.14億元。數億元資金使用如何實現長效監管,備受關注。
除了推進“申報承諾制”、失信懲戒“黑名單”等措施外,《通知》還要求,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將所有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的申領情況向社會公示。市級經辦機構在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后,須及時通過市網上辦事大廳將各項補貼資金的分配情況向社會公示。
資金的使用,需要長期跟蹤督查。《通知》明確,各級經辦機構要對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就業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
市級經辦機構,每半年需至少組織1次對全市各區的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專項聯合督查;區級經辦機構,每個月對轄區內就業專項資金補貼申請單位組織不少于1次的定期專項檢查,每個季度組織不少于2次的不定期突擊檢查;除了日常的核查外,街道經辦機構還要采用上門、電話等多種靈活手段,對受理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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