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接收第二批來自42所高校的55名法律實習生,他們將在最高法進行為期半年的實習。
為響應黨的十八大四中全會有關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的號召,最高法2015年7月制定出臺了《有關建立法律實習生制度的規定》,并于2015年10月接收了首批50名法律實習生。今年“兩會”,法律實習生制度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3月23日,最高法開啟第二批法律實習生接收工作。
本次選拔采取學校推薦的形式,每所學校最多可推薦兩名學生,截至4月10日報名結束,共收到59所高校推薦的107名學生,比去年增加了18所高校,36名學生。
經過最高法的嚴格選拔,最終確定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42所京內外高校的55名學生成為第二批法律實習生,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碩士研究生47,大學本科生4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與法律實習生見面時鼓勵他們說:“珍惜機遇,發揮作用,成長成才,心想事成!”
據介紹,最高法為第二批實習生提供19個接收部門。其中,15個審判一線部門,共接收48名實習生,另外7名實習生被分別安排到研究室、審管辦、司改辦和綜合部門實習。
法律實習生擔任實習法官助理或實習書記員,參與審判實踐、司法調研和司法行政等各項工作。最高法安排審判長、法官擔任指導老師,實習生在指導老師的要求下直接參與審判執行工作,參與案件調查、記錄和調解等工作。此外,在司改辦、研究室等部門實習的學生,可能涉及到司法調研、司法行政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法律實習生制度的確立形成了高等院校教育和司法實踐教育兩條戰線、兩個課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法治人才跨部門培養機制,有利于促進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深度結合,有利于培養更多應用型高素質法治人才。
據了解,在法律實習生制度之外,最高法還建立了掛職學者制度、研修學者制度,這三項制度是個有機整體,完善了雙向交流機制,實現了法院與高校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