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通知強調,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對于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獲得報名資格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
據了解,此次統一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5日—3月9日,分為集體報名和個別報名。在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中,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均由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全部采用網上統一報名, 分區(縣)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3年2 月25日—3月7日。在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中,往屆初中畢業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的學生按規定在相應的區(縣)中招辦個別報名。全部采用網上統一報名,到報考區(縣)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3年3月3日—3月9日。符合規定的報名對象,如在統一報名時未能提供有效的報名資格證明材料,應最遲于2013年5月17日前持有效報名資格證明材料向區(縣)中招辦提出申請,經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予以補報名,參加補報名的學生從獲得報名資格起可享受本市中考相關政策。
上海市教委指出,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能參加中考報名。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不得錄取或預錄取未經報名審核通過的學生。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其中,參加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職業學院附屬中學、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和上海市盲童學校等7所學校招生的學生,按學校在市教委備案的2013年招生方案進行報考。
上海市教委強調,參加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的學生只限在一個區(縣)參加報名,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更改。非本市戶籍和持外國護照的報考對象,今后參加高考時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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